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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資訊

        食品**法將**進入法律修改程序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國內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建議下周審議食品**法修訂草案,這將是食品**法通過五年來**進入法律修改程序。新聞觀察:用法律確定機構改革成果。

          根據2013年3月實施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家工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監督管理職責被劃歸至國家食藥監管總局。但在地方層面,這一職能劃轉至今沒有實現。

          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現在為止,國內大致還有70%的縣市食品流通領域的監管還在工商部門。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吳景明表示,盡管距離《食品**法》通過只有5年,但計劃趕不上變化,現行法律已無法滿足食品**監管的需要,“機構改革”就是在法律修改過程中亟需考慮的問題:

          吳景明:修改首先應該考慮的問題就是把咱們機構改革的成果在總則中用法律條文確定下來,明確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能和定位?,F在這個法還沒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則補充,除了分清權責,修法過程更需消除監管的盲區:

          劉俊海:比方說,工商管理部門負責廣告,廣告里不能說涉及食品廣告的工商部門就不管了。*關鍵的問題是我們的政府執法部門之間要形成監管的合力。

          吳景明說,現行《食品**法》已經規定對廣告代言人違法代言的民事處罰,但施行5年來,從未有人受到處罰,相關條款淪為空文:

          吳景明:對廣告代言人在食品**法中的規定太籠統,給他處罰太輕,沒有行政處罰,只有民事制裁,我建議,只要代言了不符合食品**標準的食品的代言人,一律給予行政處罰,沒收廣告代言費,處以罰款,并責令他在一定期限內不得代言任何商業廣告。一旦造成損失、構成侵權了,那就和經營者一樣,對消費者承擔連帶責任。



        原標題:食品**法將**進入法律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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